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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丰县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申报细则

来源:互联网 2023-03-26 13:51:02

丰县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申报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充分发挥高技能领才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申报细则》(徐人社发〔2019〕131号)要求,根据《丰县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丰委办〔2020〕26号)精神,制定本申报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单位界定

1.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为在我县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

2.职业院校为丰县中等专业学校。

(二)人员界定

1.高技能人才是指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2.新培养是指2020年6月2日之后取得证书的企业职工。丰县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取证时间不受限制。

3.新引进是指2020年6月2日之后企业录用的非丰县户籍的企业职工。

4.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三)时间界定

1.引进时间为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2.新培养的高技能人才按取证时间确认年龄,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按引进日期确认年龄。

3.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自2020年6月2日起,在丰县参加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6个月。

二、享受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一)所有补贴和奖励均依申请享受,凡在新培养或新引进3年内(计算到月)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二)购房补贴是指申请人自新培养或新引进当月起三年内(计算到月),在我县首次购买(以住建部门审核备案时间为准)普通商品住房(仅限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不含购买小产权房、单位自建联建房等)可享受的补贴。购房总价以购房发票金额为准。已享受过各类型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三)技能培训补贴中的职业资格证书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限定职业(工种)的范围。

(四)每次发放1个年度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申领次年补贴时,单位应在上年度补贴发放的最后一个月内提交申请。补贴发放期内高技能人才离职但仍在丰县工作的,中止补贴,新工作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需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可继续享受补贴,补贴资金总额应扣除已享受部分。补贴发放期内高技能人才调离丰县的,补贴资金未领取部分不再发放。

(五)购房补贴(按比例核算后取整到元)、技能培训补贴和高技能领才奖励一次性全额发放。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单位携带所需材料到企业所在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集中申报。

(二)申报所需材料

1.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技能培训补贴

首次申报需上报以下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单位纳税证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申请人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保证明)、与申请人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人工资发放流水(引进当月至申报前一个月连续发放工资银行明细对账单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包含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户口本、院校毕业证(县中专校毕业生提供);申报购房补贴的,还需提供申请人及房屋共同购买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结婚证、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县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及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签发时间为准);申报租房补贴的,还需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县城区无房证明及租房发票;申报探亲交通补贴的,还需提供非丰县籍证明(即原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正常使用的银行储蓄卡(折)或社保卡。

(3)其他证明材料。

2.高技能领才奖励

申报需上报以下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单位纳税证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申请人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保证明)、与申请人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人工资发放流水(引进当月至申报前一个月连续发放工资明细对账)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包含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荣誉证书、在县外相关工作经历及技能水平等证明(仅引进人才提供)、正常使用的银行储蓄卡(折)或社保卡。

(3)综合材料:包括高技能领才在技术上的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和事迹材料(字数在2000字以内)。

(4)其他证明材料。

(三)审核

申报材料由企业所在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受理初审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其中购房补贴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认定;租房补贴由县住建局负责审核认定;生活补贴、交通补贴、技能培训补贴、高技能领才奖励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认定;终审由县人社局会同县人才办、财政局认定过后,根据审核情况提出补贴建议通过人员名单。

高技能领才在县人社部门初步受理审核后,还需要会同县人才办、财政局共同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采用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评审通过后提出入选人员名单。

(四)公示

拟补贴人员名单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板块等平台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补贴发放

1.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个人银行卡(折)或社会保障卡(高技能领才所在单位奖励通过单位银行账号)发放补贴和奖励资金。

2.本细则涉及经费依照《丰县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方法》(丰委办〔2020〕26号)和《关于转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丰财社〔2020〕6号)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各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工作。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核查申报材料,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

(二)申报单位和高技能人才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进行通报,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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