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生活补贴领取须知(对象+标准+材料)
申报程序
以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为主体,注册地在铜山区的,向铜山科技创业大厦7楼铜山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科申报;注册地在徐州高新区的,向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申报。
(一)申报
1.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具体申报工作由铜山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铜山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并遵照执行。
2.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技能培训补贴首次申报需要以下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单位纳税证明(申报当月起近6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申请人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当月起近6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保证明)、与申请人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2)申请人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包含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户口本、技工院校毕业证(仅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申报购房补贴的,还需提供申请人及房屋共同购买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结婚证、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及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签发时间为准);申报探亲交通补贴的,还需提供非徐州籍证明(即原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
3.高技能领才奖励申报需要以下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单位纳税证明(申报当月起近6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申请人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当月起近6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保证明)、与申请人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2)申请人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包含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荣誉证书、在市外相关工作经历及技能水平等证明(仅引进人才提供)。
(3)综合材料:包括高技能领才在技术上的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和事迹材料(字数在2000字以内)。
(二)审核在铜山区注册的企业申报材料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建议通过人员名单,报请区政府同意。在徐州高新区注册的企业,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区人社局复核,根据审核情况,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区人社局联合提出建议通过人员名单,报请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同意。高技能领才由区人社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对申报人员共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出入选人员名单,联合报请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同意。
(三)公示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铜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gts.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四)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本人银行卡(高技能领才所在单位奖励通过单位银行账号)向相关对象发放补贴和奖励资金。四、其他事项(一)已有政策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二)支持经费按照高技能人才所在企业注册地由铜山区财政、徐州高新区财政分别承担。
(三)已在徐州市(含其他县、区)享受过同类型补贴和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
(四)申报单位和高技能人才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必要时须签订承诺书。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进行通报,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六)本实施办法由铜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