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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车辆充电桩专充专用规定

来源:互联网 2022-11-30 13:23:02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 公民应当文明出行,遵守下列规定:

(七)车辆未使用充电设施进行充电时,不得停放在充电专用停车位;

相关解读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七项对充电桩的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包含三层意思:

(一)燃油车辆不得停放在充电用停车位;

(二)电动车非充电时,不得停放在充电专用停车位;

(三)这里的车辆既指机动车,也包括非机动车。

相关处罚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五条 下列处罚由机关实施: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七项规定的,责令驶离;拒不驶离或者驾驶员不在现场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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