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翻建自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材料
公积金从外地转入到许昌的条件:
已在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办理时限:
1、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办理。
2、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核实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九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