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翻建自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材料
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办理流程
第一步:备好相关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我市或户籍地5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3、购房发票或收据;
4、本人银行卡。
第二步:前往许昌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三步: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第四步:进入办理环节
职工申请→管理部受理→管理部复核→提取支付。
第五步:
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办理。
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核实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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