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许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欠缴处理办法
按《许昌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许人社医疗[2016]4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由银行代扣代缴,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按年由银行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应当连续缴费,欠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欠费次月起暂停其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待遇。
欠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90日以内的,补缴欠费后,从正常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欠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90日以上的,补缴欠费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实行180日等待期,即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80日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补缴欠费期只计算缴费年限,建立有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补划个人帐户,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为不影响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享受,请许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务必保证本人与银行签约的代扣代缴医保费银行卡上有足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大病保险)费的余额,便于银行按月代扣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