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
1. 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重症慢性病费用支付 范围的用药及诊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
2. 不属于认定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
3. 在非重症慢性病定点单位发生的医疗费;
4. 超过正常剂量、用量的药品费;
5. 住院期间在门诊发生的重症慢性病医疗费;
6. 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外地治疗、购药发 生的医疗费;
7. 传抄方、秘方所发生的医疗费;
8. 其他按医疗保险规定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