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1年以上不满3年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再享受生育津贴。
足额缴费满3年以上的女职工,劳动关系解除后未就业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限额标准从生育基金中支付。
报销提供材料:除按规定的有关材料外,另需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及本人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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