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妇幼院出生证明办理指南
居民身份证
一、办理时长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是由机关进行办理的。机关部门会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4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会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二、居民身份证有效期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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