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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等违法信息的通告

来源:互联网 2023-03-14 16:38:03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等违法信息的通告(2022年1月3日)

2022年1月2日,禹州市在核酸检测中发现2名无症状感染者,均已转送至河南省新冠肺炎定点医院救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净化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提高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不得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的涉疫情虚假信息;不得传播非权威来源的涉疫情音视频和文字信息,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微信群、朋友圈等传播的无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音视频和文字等涉疫情信息,要主动向网信、 部门举报。

三、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对已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涉疫情虚假信息要主动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四、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网信、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对网站、公众账号等传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置。

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六、广大网民要积极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正确认识疫情, 树立信心,做好自我防护,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依法依规从事互联网信息传播,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意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虚假和违法信息。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禹州市互联网信息中心:0374-8279376

禹州市局:0374-110

举报邮箱:yzswxb@126.com

关键词:禹州疫情防控要求禹州疫情网络谣言违法通告禹州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等违法信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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