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实行等待期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实行180日的等待期,即参保并连续缴费180日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 2 年(含 2 年)以上者,符合重症慢性病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重症慢性病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缴纳不同层次的比例,享受不同的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许昌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按照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相对应的原则,可选择不同的缴费比例,参加不同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不同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以 4.2%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2、以8%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个人帐户基金划入比例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退休前可按缴费周期申请变更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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