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翻建自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材料
答:可以。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十、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申请条件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
2、低保证;
3、本人银行卡。
三、办理方式
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四、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管理部受理→管理部复核→提取支付。
五、办理时限
1、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办理。
2、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核实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