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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房屋类公积金贷款材料

来源:互联网 2023-01-20 12:09:02

(一)商品住房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2、身份证和户口簿: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原件、复印件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4、借款人家庭《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收入证明;

6、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2份;

7、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

8、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二手住房

办理材料:

除购买商品房“1-5”规定要件外还需出具:

1、《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前后)原件、复印件2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2份(使用权类型必须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3、《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首付款收据(银行盖章转账凭证)和过户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2份;

5、售房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6、售房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复印件2份;

7、售房人及配偶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8、《河南省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或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复印件1份;

9、产权交易确认表复印件2份;

10、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自建住房

办理材料:

除购买商品房“1-5”规定要件外还需出具:

1、宅基地使用证,城建、土地、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2份;

2、建房合同及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复印件2份;

3、50%的建房自筹资金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复印件2份;

4、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业务办理场所:市管理中心、县(市、区)管理部和受委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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