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翻建自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材料
(一)商品住房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2、身份证和户口簿: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原件、复印件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4、借款人家庭《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收入证明;
6、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2份;
7、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
8、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二手住房
办理材料:
除购买商品房“1-5”规定要件外还需出具:
1、《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前后)原件、复印件2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2份(使用权类型必须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3、《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首付款收据(银行盖章转账凭证)和过户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2份;
5、售房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6、售房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复印件2份;
7、售房人及配偶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8、《河南省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或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复印件1份;
9、产权交易确认表复印件2份;
10、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自建住房
办理材料:
除购买商品房“1-5”规定要件外还需出具:
1、宅基地使用证,城建、土地、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2份;
2、建房合同及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复印件2份;
3、50%的建房自筹资金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复印件2份;
4、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业务办理场所:市管理中心、县(市、区)管理部和受委托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