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元2022-12-20 10:29:49
空间与时间的无限,即为宇宙。“宇”字本意为房檐,无限之宇,当然则以天地为庐。这个宇宙观,把天地拉近人心,人与自然融合相亲。“以天地为庐”的观念古已有之,“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易·乾卦·文言》)、“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齐物论》)、“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乐记·乐论篇》)、“以类合之,天人一也”(董仲舒《春秋繁露》),天地人乃调和,那么艺术———“乐”,就应该体现这一调和。
所以,中国寺庙建筑群才会有那么多的室外空间,它并不把自然排斥在外,而是要纳入其中,“深山藏古寺”,讲究内敛含蓄。主动将自己和自然融合在一起,实际上是另一方式的自我肯定:寺既藏于深山,也就成了深山的一部分。“托体同山阿”,建筑与自然融为一体,正是天人合一的体现,这就是中国的寺庙常选址于名山幽林之故。
寺庙设计及寺院建设的基本原则,大略有两条:一是继承传统,二是应机弘法。传统必先继承,名山祖庭,应基本依旧制修复,在建筑风格、园林规划、佛像塑画等方面,宜古香古色,保护佛寺的文物价值,造成一种古而常新、清净脱俗的梵刹气氛,现代化的建筑、商业性的设施,应尽量置于正院之外。旅游观光的寺院,须努力维持秩序,严禁男喧女闹、喝酒抽烟、播放靡靡之音,保持庄严清净。还须从应机弘法的需要出发,对传统寺院格局巧作取舍,增加必要的新设施。一所能适应新时代弘法需要的寺院,应具备四个中心的设施和功能。
文物修缮施工机具。除了为学习、参观、表演古代施工机具的操作技术以外,大多数修缮项目中,可以引用现代的施工机具。事实上早已在这方面进行改革。如古代用杉藁、麻绳捆木的方法,现基本上改用钢管架;打牮拨正用的华杆、木绞盘早已被千斤顶和绞磨所代替;用卷扬机提升材料比古代木滑轮既省力又安全。这些改进是受到人们欢迎的。因为这些机具改进后,施工完了不在古建筑物上留下任何痕迹。用木滑轮提升的材料、构件与用卷扬机提升是没有区别的,因为它不会改变古建筑的原状。 手工操作技术方面,工艺和前者大不相同。以常遇到的木料加工为例,在表面处理以前(如木料的锯截、圆柱的砍细过程),是可以使用新的机具,如电锯。因为它比手工锯省时省力。但在表面处理如刨光这一工序,用电刨刨光的和手工刨光的不太一样。用于手工刨光的和明代以前用锛子锛平的更是有很大差异。因为明、清时期的木构古建筑中的木构件绝大部分都是用锛子锛平的,可是我们现在施工时,明、清时期的木构件用手工刨光,这当然是对的。但明代以前的木构古建筑在施工中,也都用同样的工艺,严格地说是不符合保持文物原状的做法。因为,原状中包含原工艺在内的。过去一直忽略这一点,今后应设法在施工队伍中注意培养一些从事类似这样技术的人才,以使古代工艺流传下去,并确实保证古建筑包含工艺技术在内的原状。
近年来,随着“全民参与文物保护”“大众参与考古”等理念的推进,民众积极投身到文物保护工作中,营造了文物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诚然,民众对文物保护的初心在感情上可以理解,更需要理性来对待。而且,文物保护修缮工作的开展需要上报相关文保部门,经过层层审批才可进行。归根到底,还是民众对于文物保护的相关知识和文物保护工作的流程不甚了解,有了参与的热情,还需有必要的知识储备。因此,全民参与只是迈出了步,重要的是对民众进行有计划、有规律的培训,以加深他们对文物保护的全面认识。文物修缮本就不是一项简单的修复工作,而是涉及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等诸多领域的“技术活”。当人们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性和复杂性,相信“是否为的文物修复工作人员”“其在修复的过程中使用的方法是否得当”等也将成为考量一个人能否从事文物修缮工作的基本门槛。
文物修缮工程的五种类型:
1、定期维修工程:文物修缮工程的建造需要定期维护,包括除草和屋顶挂钩,局部发现陷阱;梁柱和墙体支撑得到加强,小规模项目,如场地清理、室内外排水和疏浚,这类项目不改变文物的现有结构、材料、外观、装饰和颜色,一般由管理单位或用户单位作为常规工作完成;
2、救援和加固工程:在危及文物安全的情况下,文物修缮工程的某些部分应该被救出来,例如支撑、拉动、阻挡和加固等紧急项目,这类项目只有经过技术检查、制定救援加固计划并物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如因情况,不能提前申报的,需要报备案;
3、主要维修项目:为了更全面、更大规模地改造文物修缮工程,需要事行测绘、调查和研究,设计需要在充分掌握科学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工程设计需要经过仔细的分析和研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提出“改造项目申请表”,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4、当地修复工程:它指的是对有废墟和地面建筑不完整或损坏的文物修缮工程进行部分修复,这类项目需要有详细的科学依据,根据研究可以真正恢复局部结构或构件,根据重点修复项目的具体要求;
5、防护建筑和结构: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排水防洪大坝、防雨房、亭台楼阁等安全设施,应当与文物本身和环境相协调,增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方案应当以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为依据,并在施工前报文物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