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新县人民医院全面恢复日常医疗服务
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救助对象包括:
(一)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二)返贫致贫人口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三)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属于上述救助对象的,按相应类别实行救助。
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应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即时结算;经规范转诊在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长期异地居住的救助对象,不能即时结算的,凭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结算单据、相关身份证件等材料,到困难身份认定地医疗救助服务窗口申请手工结算。
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给予救助,经申请、公示、审核后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经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费用救助,可追溯至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