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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车辆报废补贴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2-12-08 09:48:02

办理条件

1、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中型载货车。

2、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0年的危险品运输(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品运输或危化品运输)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重型载货车(含厢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中型载货车。

注: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半挂牵引车、载货车范围。

办理材料

1、《2016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

3、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4、更新车辆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退回,复印件留存);

5、《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退回,复印件留存);

6、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退回,复印件留存);

7、与车主同名的个人建设银行活期储蓄账户存折(储蓄卡)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车属于个人的,提供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车属于单位的,提供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老旧汽车车主,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市(区)或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联合服务窗口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交申请材料。车主逾期申请补贴资金的,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2、审核。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转交所在地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对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补贴信息进行核对。

办理地点

新乡市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新乡市牧野区宏力大道388号

电话:0373-2021691

新乡市获嘉县局交通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新乡市获嘉县预华路6号

电话:0373-4582849

新乡市车管所电话地址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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