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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平原示范区发布关于集中整治违停车辆的通告

来源:互联网 2023-03-14 02:00:03

为切实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辖区停车秩序,确保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按照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平原示范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将联合有关乡(镇、街道)开展国省道沿线、核心城区居民小区、校园周边停车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治理整治区域内机动车不按停车位停放,未按规定顺向安全有序停放,占道经营等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重点治理影响学校门前交通秩序、医院救护车辆通行,以及在其他企(事)业单位门口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

三、重点治理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占用、撤除停车泊位和停车标识的行为。

四、重点治理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僵尸车”、报废车、非法改装车辆等。

五、重点治理沿线商家门口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等乱停乱放、朝向不一等问题。对严重影响通行秩序的,一律拖移处理。

六、对阻碍执勤人员和乡、镇(街道)劝导人员工作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职务,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行为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平原在此提醒:车辆不按规定停放会对道路造成交通拥堵,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为坚决维护交通出行秩序,即日起,部门将采取现场拍照取证、教育、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对接通知后不及时挪移,仍未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将一律进行处罚,对不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一律拖移处理。

此通告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平原示范区分局

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5月18日

关键词:秩序重点治理停放停车交通处罚按规定新乡平原示范区发布关于集中整治违停车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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