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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6-18 03:20:02

机动车转移登记

(一)辖区内转移登记

机动车销售企业对泡水车辆,折价回收、以旧换新。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可以在车辆管理所设置的“水损车辆”专门查验通道(区)和业务窗口办理。

(二)辖区外转移登记

1、省内转移登记:全省实行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买卖双方可自主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转出地)或者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转入地)进行交易、登记,不再强制要求返回机动车登记地办理交易手续。在转入地办理交易登记的机动车车主,无需再返回登记地办理转出业务,变“两次查验”为“一次查验”,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无需往返两地提取纸质档案。

2、省外转移登记:现车主可向居住地(转入地)车管所申请异地查验。查验完成后,密封查验记录表向车辆登记地车管所申请车辆转出,提取档案后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转入手续。目前,该政策仅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3、除以上两种情况,仍需车辆所有人到转出地车管所办理提档业务,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转入业务。

提醒:对于不能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由于事实上不具备道路安全行驶的条件,无法判断其安全性能等情况,故不能办理机动车查验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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