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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关于调整部分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及措施的通告

来源:互联网 2023-03-13 01:35:02

卫辉市关于调整部分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及措施的通告

为加强城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货车等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及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及措施

(一)限制通行区域

1、S101省道以北(东起建设路交叉口,西至翟阳路交叉口),不含以上道路。

2、宝塔东路以西(北起司湾卫河南堤,南至建设路交叉口),不含以上道路。

3、G107国道以东(北起比干西路交叉口,南至翟阳路交叉口),不含以上道路。

4、翟阳路(S227省道城区段)以东(北起G107国道交叉口,南至S101省道交叉口),含以上道路。

5、翟阳路以西,至石武高铁东侧(北起石武高铁石庄超限站段,南至杨大屯段),含以上道路。

6、比干西路以南(西起G107国道交叉口,东至比干大道。包括比干庙以南比干大道路段),含以上道路。

7、卫河北侧河堤路以南(西起河园比干大桥,东至司湾段与东孟姜女河交汇处),含以上道路。

(二)限制通行措施

以上限制通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不达标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核载1吨以上货车、危化品车、专项作业车、轮式机械车、拖拉机、农用三(四)轮车驶入。

二、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

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指厢式货车、封闭货车)5:00——20:00禁止进入限行区域,其他时段允许通行。

禁行时段内确需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车辆,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三、不受限制通行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警车、消防、救护、工程救险专用车;

2、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热力、照明、市政环卫、道路清障、医疗废物运输、邮政(含报刊发行)等专用车;

3、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卫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7日

关键词:通行道路以上区域交叉口比干通告限制卫辉市关于调整部分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及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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