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社保参保指南
城乡居民
2020年度西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暂未公布。
单位职工
职工上年度应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基数。
2020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西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范围
缴费基数下限为3410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8255元。
注:本市在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60%—300%区间内。
灵活就业人员
2020年度西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具体情况暂未公布。
西宁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注:以上数据只提供参考,与现实数据有差距请以当地社保局的数据为准。
城乡居民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也可补缴至满15年,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镇职工
参保后从当月起计算缴费年限,不得往前追补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
补缴规定
未在企事业单位工作过或在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不足10年的,从1993年1月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补缴的女参保人员,必须满55周岁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养老保险需要缴纳费用满15年,方可在退休时享受养老保障。那么,如果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养老保险缴纳中断该怎么办呢?对此,国家实施了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以解决这一问题。
补缴流程
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应一次性补清欠费
通知规定,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应一次性补清在单位工作应保未保或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参保补缴申请,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经审定后办理补缴手续。
未全员参保单位为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在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
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由用人单位(含原用人单位)或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经审定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对于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补费的,由设区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手续。
补缴养老保险费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