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清河县疫情防控有哪些具体措施
更新时间:2022年4月8日
来返清河防疫政策
★提前报备
1、凡是来(返)清人员必须提前向目的地的分包责任单位或工作单位报备,责任单位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凡不主动报备的,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将按照防疫政策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清河县各乡镇(单位)返乡报备联系方式)
2、对从风险地区来(返)清、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未提前主动报备的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等由个人承担。凡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未及时报备或未严格落实隔离管控措施的来(返)清人员进行有奖举报(详情点击查看)
★核酸检测
1、所有来返邢人员均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备查验。
2、所有来(返)清人员在到达火车站、高速公路下口、国省干道后,做一次“落地”核酸检测,并在24小时后、48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以第一次采样时间为准),由分包责任单位和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产生疫情防控风险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注:抵邢后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来返邢人员,河北健康码将出现弹窗提示,会影响出行和日常生活。
➤政策来源:《关于来清、返清报备和核酸检测的通告》
清河县疫情防控便捷查询工具 | ||||||
防疫通告 | 外出政策 | 隔离政策 | 两地往返 | 风险等级 | 核酸检测 | 新冠疫苗 |
清河县疫情防控热线电话:0319—8199237(点击查看乡镇防控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