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78号)第三条(一)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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