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关于公积金贷款年限的限制
邢台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
申请条件
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
提取金额
可以一次性提取大修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大修住房的费用总额,整取到百元。提取总额由各管理部根据当地房价平均水平综合确定,但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提取,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簿原件。
3、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工程预(决算)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修房证明、宅基地证明、工程预(决算)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职工本人银行借记卡。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办理地点
点击查看各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地址
办理流程
1、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提取证明资料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管理机构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
3、资金支付。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联名卡(或储蓄卡)。
注意事项
1、中修、小修、装修、装饰自住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尚未偿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住房消费类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咨询电话
0319-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