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关于公积金贷款年限的限制
2022年6月27日,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邢台公积金缴存基数即将调整的通知,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缴存基数计算调整
2022年度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为2021年度(自然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2021年1-12月份)总额除以 12 。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
1.缴存基数整取到10元(10元以下四舍五入);
2.缴存上限: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
3.缴存下限: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新参加工作及新调入职工缴存调整
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2.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自2022年7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