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关于公积金贷款年限的限制
2022年7月1日起,邢台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最高不超过17760元。
2022年邢台市住房公积金调整要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及省、市有关规定,7月1日起,邢台市全面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对于缴存基数的计算标准
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为2021年度(即2021年1-12月份)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除以12。
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2.对于缴存基数的整取规则
缴存基数整取到10元(10元以下四舍五入)。
3.对于缴存基数的下限
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