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指南
户籍在襄都区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了2020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含大病医疗)人员,包括:
2019年度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到期人员、以及2020年度首次申请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包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及其职工、2020年度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相关说明
1、有合法用工单位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与用工单位有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应由用工单位承担,其保险费不落实的,当事人可向所在地人社局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申请人要认真填写表格,申报材料要真实有效,提供的工商银行卡账户在拨付到账前应保证正常使用。申请时姓名、身份证号、账户信息要一致,且务必于2021年8月28日前到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因信息不真实、不全面、不一致、没按时申请的,不予补贴。
此次补贴仅限于2020年度社保补贴,申请2019年(含2019年)之前补贴的不予受理。
3、2020年度首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次月起开始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