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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电动车新规最新消息

来源:互联网 2023-02-04 08:44:02

《邢台市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实施方案》(4月15日最新消息)

邢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邢台市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5月1日起,利用6个月时间,完成全市所有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邢台市将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机制,引导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和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车要挂牌、人要戴盔、文明出行、有序停放、安全使用、绿色环保”的规范长效管理目标。

4月30日前,邢台市将在各级车管所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服务站,并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和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各县(市、区)将按照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在便于人员、车辆聚集的开阔场地设立固定登记服务点。

下一步,邢台市将广泛开展进小区、进单位、进村入户上门服务,实行“错时办、延时办、加时办、预约办”,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周到服务。大力推进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开展带牌销售、以旧换新活动,淘汰一批“非标”车辆。同时,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路口设置减速让行等标志标线设施,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科学合理分配路权,依法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

根据《实施方案》,邢台市将稳妥落实佩戴安全头盔制度,在登记挂牌阶段,路面执勤将提示群众购置佩戴安全头盔,对多次提示无效的,予以警告,暂不予处罚。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登记,适用本规定。

点击查看>>>条例原文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点击查看>>>条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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