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369元,上限为11910元。
温馨提示:
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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