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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

来源:互联网 2023-07-19 22:47:02

咸阳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

发放时间

1、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2、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注意事项

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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