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医保IC卡解除挂失
大参保居民、职工:
兴平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为方便参保群众咨询业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并积极联系电信部门对各科室电话、线路进行升级维护,现向社会公告办公电话:
参保管理科:029-38819694
居民保险科:029-38822251
职工保险科:029-38823543
秘书科:029-38819693
办公地址:兴平市金城路中段电力局对面陕西信合西邻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兴平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十条措施,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
为贯彻落实咸阳市委市政府和省医保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医保局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医疗保障工作采取如下十条措施:
一、全市医保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继续落实对确诊患者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等政策,细化完善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二、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总费用每人次最高限价15元。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不收取门诊诊查费。群众在医疗机构购买检测试剂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费。
三、对于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切实保障医疗救治需求,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待疫情防控趋缓后及时清算。对疫情救治费用单列预算,不受总额预算指标限制。
五、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对确诊新冠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相关规定。
六、继续实施“长处方”政策,根据病情需要长期处方量最长不超过3个月。加强“双通道药品”管理,拓展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支付途径,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
七、继续对孕产妇、儿童、新生儿等重点人群开通医保“绿色通道”。对血液透析、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门诊放化疗等定期治疗患者延长备案有效期,上传诊疗计划周期可放宽至3个月。
八、继续开通线上参保登记服务业务,宣传网上医保缴费渠道,确保参保人员疫情期间享受医保待遇。
九、增加新冠肺炎诊疗医保信息业务临时编码,全力保障医疗机构救治需求,确保无国家编码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及耗材用于新冠肺炎诊疗。
十、全市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持续细化落实,大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