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医保IC卡解除挂失
失业补助金
1.保障对象:
(1)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及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2)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跨统筹地区转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补助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咸阳市渭城区1404元/人月);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按50%执行(咸阳市渭城区877.5元/人月)。
(2)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申请时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按参保地城市最低保障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600×2=1200元)。
(3)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3.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停发惩戒:
(1)、出现领取期满、参保登记、死亡、应征入伍、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判刑收监执行等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予以停发。
(2)、出现虚构劳动关系等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不予受理。
(3)、对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参保单位及个人,要按《社会保险法》规定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并列入社保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惩戒。
4.政策受理期限:2022年延续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
5.申领程序: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采取线上线下申领。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请,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网及“秦云就业”小程序、支付宝和微信平台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