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低保户提取公积金怎么办理
若死亡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2000元,可以不出具公证书,若死亡人公积金余额大于等于2000元时,则需要提供公证书提取公积金。
一、申请条件:
职工去世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二、办理地点和机构:
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及中心业务大厅
三、办理材料: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当地派出所注销户籍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须注明与死者的关系)原件;
3、职工死亡有遗嘱,提供遗嘱原件;没有遗嘱,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5、公证书或遗嘱上注明的有继承权,个人委托其中一人来办理销户支取,提供委托书并且其他继承人要在委托书上签字按手印并提供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对于职工死亡暂未注销身份证和本人银联卡的,可由死者直系亲属持死亡证明、证明直系亲属关系有效证明(户口薄等),中心划转销户公积金至死者银联卡账号。以上所需资料应出具原件并同时出具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提取申请表。
四、办理流程、标准、时间:
为一窗式即时办理;
使用以上材料提取公积金不收取费用;
三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29-12329、029-328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