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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来源:互联网 2023-09-15 11:17:03

贷款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按月缴存6个月(含)以上,欠缴3个月(含)以内,且账户缴费状态显示为正常:1、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停缴6个月(含)以内,重新缴存的,补足停缴金额视同正常缴存;2、初次缴存职工或停缴后重新缴存职工(上述第1条情况除外),新开户日期或重新缴存日期与申请贷款日期不得少于6个月。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规定期限内的购买自住住房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且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四)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借款人及其配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已结清,并符合再次申请的相关规定。

(五)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质)押,同意选择管理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六)法律、法规、管委会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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