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个人查询
更新时间:10月29日
为进一步规范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湘潭市实际情况,10月14日,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其中,最高月缴存额调整为4264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70元。按照规定,职工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额不超过职工工作地所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最高月缴存金额=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元)÷12(月)×3(倍)×12%(比例)×2(单位和职工部分)。以最近市统计局公布的湘潭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1074元为基数计算,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金额调整为4264元,较上年度增加106元。“尽管与周边的长沙市、株洲市相比略有差距,但这已是湘潭市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以来的历史最高月缴存额。”公积金中心提取科黄正球介绍。
另外,根据《关于湘潭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实际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湘潭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最低月缴存额分别调整为85元,合计最低月缴存额为1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