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公积金缴存在哪里办理
一、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二、职工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三、职工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四、职工因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因租住商品房的,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提取额度。
以上四条提取周期不得小于12个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按月抵扣的除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含利息),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