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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2-11-22 10:01:03

2014年西安市、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详解、法律依据

一、2014年审理的交通事故取上一年度的参考数据:

1.2012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约为44330元

2.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58元。

3.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503。

4.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约为16680元。

5.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约为5724元。

二、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通常包括

第一部分:因交通事故非致残的情况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 = 医疗费 + 误工费 + 护理费+交通费+ 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营养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二部分: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情况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 = 医疗费 + 误工费 + 护理费+交通费+ 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营养费+残疾赔偿金 + 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咨询电话:1899 1160 285

第三部分: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况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 = 医疗费 + 误工费 + 护理费 + 交通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营养费 + 丧葬费 + 被抚养人生活费 + 住宿费 +死亡赔偿金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四部分:财产损失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关财产损失,包括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直接毁损以及车辆维修费用以及贬值的损失、营运车辆的停运损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据实结算。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误工的时间×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关于误工费的举证等欢迎来电咨询。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护理的人数×护理的时间×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的人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关于护理费的举证等欢迎来电咨询。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一般为每日30至50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日补助30元×住院天数

6、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依据司法实践应当附有购买营养品的正式票据。视伤情的情况每日20至50元不等。

7、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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