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区度灵活就业医保缴费通知
身份认定
(一)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人员等各类享受参保资助人员,由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分别核实核准,认定时间以缴费当年8月31日前各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示例:缴纳的是2023年的居民医保,所以身份认定需要在2022年的8月31日前去各相关部门认定。
(二)各相关部门提供参保资助人员身份信息应及时报同级税务部门、医保部门。
(三)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参保年度内动态调整身份认定的人员信息报税务、医保等部门。
2022年西安市居民医保缴费: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无需个人缴费,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部门低保边缘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监测范围的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个人缴费80元。
2022年陕西省居民医保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具体如下:
(一)享受参保资助人员
1、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参保资金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31号)执行。
2、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过渡期内可享受一定期限定额资助政策。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定额资助,市县财政资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资助后剩余部分由参保人员自己缴纳。
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
4、每年9月1日后相关部门动态新增人员,作为下一年认定依据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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