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区度灵活就业医保缴费通知
(①)困难企业缓缴失业工伤保险
一、申请条件
2022年一季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亏损且财务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等不在缓缴范围。
二、缴费期限
自2022年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终止期不超过2022年12月。
三、申请流程
1.申请流程:采取线上申请办法。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可登录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选择“社保缓缴业务”模块下的“失业、工伤保险缓缴申请”功能,填写单位社保编号、税务征收机构等信息,勾选缓缴险种、填报缓缴开始时间、缓缴终止时间后上传《西安市企业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申请表》和2022年一季度连续三个月的月度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即可。
2.审核流程: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意见,同级人社行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同级税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审核情况报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备案。企业可通过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的“社保缓缴业务”模块下的“失业、工伤保险缓缴查询”功能查询审核结果。
(②)特困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一、申请条件
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缴费期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缓缴期间待遇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缓缴期视同缴费期。
四、补缴要求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1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五、申请办理
申请养老保险费缓缴的参保单位,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经办机构申请。申请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的参保单位可通过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时申报的行业类别有变化的单位,以及按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携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维护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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