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需要同时满足省直公积金转出条件和西安市公积金转入条件,
陕西省直公积金转出办理条件
职工因工作变动、单位解散等原因,需将在省中心的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账户所在地公积金中心,且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未接入住建部异地转移接续系统的。
一、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外部转出申请表》1份;
(3)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
2、转出单位办理: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外部转出申请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转移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需填报批量导入模板;
(3)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
具体转出指南可点此查看:陕西省直公积金转出指南
异地公积金转入西安公积金指南
办理条件
职工在西安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且状态正常,个人账户有6次汇缴记录且欠缴月度不超过3个月,可申请将原工作地(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账户。
要件资料
1.职工本人办理: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1)一份。
2.单位集体代办:《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一份(附件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份;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具体转出指南可点此查看:异地公积金转入西安公积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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