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一】西安公积金异地转入条件
1、职工在西安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且状态正常,个人账户最近有连续6次汇缴记录且欠缴月度不超过3个月,可申请将原工作地(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账户。
2、原工作地账户封存满半年
【二】西安公积金异地转入须知
1、西安中心将把转移职工预留的手机号码更新至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中,并以短信方式通知异地转入资金入账情况;
2、填写“转出地中心名称”“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原工作单位名称”时,请与转出地中心进行确认,防止信息不一致被转出地中心退回;
3、在办理异地转移期间,职工不得转移或注销本地个人公积金账户。
【三】线上办理流程
一、办理入口
全国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申请办理
二、办理流程
1、选择转移续接
2、按照提示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