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一】办理地址
1、西安公积金提取业务委托银行网点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西安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浙商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长安银行恒丰银行
2、西安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二】办理时间
1.中心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时制14:00——17:00)。
2.中心派驻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高新自贸区政务大厅)、国际港务区政务中心、浐灞商务中心、西咸新区等各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政务大厅工作时间为准。
3.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各受委托银行网点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
【三】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在西安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时,需提供身份证及转入单位接收函。
2、转入单位经办人在西安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时,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
3、转入单位经办人通过西安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时,按照网厅提示操作办理。
【四】办理须知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转移手续。
3、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前,应由缴存单位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