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限制条件
(一)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以赠与或继承等无偿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3、购买别墅、公寓(不含具有70年产权公寓)、商业用房、车库或本实施细则中已明确在提取范围之外的其它非住房消费,一律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限制:所有部分提取类业务,最大提取额均不得超过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扣减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后的百元取整额。
(三)所有销户提取类业务,公积金账户必须处于封存状态且缴存单位无未入账的汇补缴业务方可办理提取手续。个人账户为正常状态,但单位已停缴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可由职工申请封存本人公积金账户,符合提取条件可办理提取手续。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公积金时,如死亡职工或其配偶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需在公积金贷款结清或公积金贷款重新落实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四)除特殊规定外,同一提取事项一个公历年度内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五)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取事项仅限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