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一】西安公积金转出条件
职工与原缴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合并、分立;单位撤销、解散、破产。
暂无工作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暂由原缴存单位封存管理,或转移至档案托管机构。
【二】西安公积金转出办理依据
西规〔2022〕006_公积金中心001《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以下情况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职工与原缴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合并、分立;单位撤销、解散、破产。 暂无工作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暂由原缴存单位封存管理,或转移至档案托管机构。
第四十二条 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前,应由缴存单位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第四十三条 转入单位在西安公积金中心开户的: 职工本人在西安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时,需提供身份证及转入单位接收函。 转入单位经办人在西安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时,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转移人身份证复印件。 转入单位经办人通过西安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时,按照网厅提示操作办理。
第四十四条 转入单位在西安公积金中心以外开户的,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通过转移接续平台申请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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