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区度灵活就业医保缴费通知
二、城乡居民医保
(一)住院
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二)门诊
(1)门诊统筹
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具体支付标准比例如下:
(2)大学生门诊统筹
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70%支付,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 元。
(3)门诊急救抢救
门诊紧急抢救病种范围包括凡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创伤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血气胸、喉梗塞及气管支气管堵塞、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原因造成内外出血危及生命者,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生命体征有重大改变者。
参保居民因门诊急救抢救入住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按照医疗机构等级及相应支付比例予以支付,不属于门诊急救抢救的费用不纳入住院统筹支付。
(4)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44种)
(5)门诊特殊病种
参保居民门诊进行特殊病治疗的费用(应符合西安市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规定和特殊病种适应症条件)。若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同通用名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注意:患者若使用乙类药品,需要按照乙类药品先行自付5%。
(6)门诊特殊药品
参保居民门诊使用特殊药品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符合西安市特殊药品政策规定和特殊药品适应症条件),使用特殊药品所发生的费用,须先由参保居民个人按5%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再按60%比例进行报销。
注意: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同通用名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三)大病报销
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1)特殊门诊费用结算标准
参保患者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性病中Ⅰ类8种、门诊特殊疾病、特殊管理药品以及2种罕见病(戈谢病、庞贝氏病特效治疗药物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α)产生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2)补偿政策
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不设封顶线。
注:贫困人员起付线5000元,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员提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