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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保局证明事项办事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7-14 08:57:07

一、取消的证明事项

(一)异地就医证明或本地就医情况说明,因公出差、派驻异地工作由单位出具驻外证明的,已对照《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优化,采取个人承诺书形式进行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请。

(二)骨折、外伤、中毒等特殊情况填写详细的受伤经过单位盖章的,已对照《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优化,采取个人承诺书形式进行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请。

二、更名的证明事项

“医院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报告单、化验单等证明的办事指南”修正为“门诊病历、检查结果报告单、治疗单”,该项为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费用零星报销所需资料。

三、其他证明事项办事指南

(一)《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1.证明事项所需达到的要求:由原参保地开具制式《参保凭证》;

2.办理证明事项的地点及程序:参保人在原参保地,凭借身份信息,获取某阶段在某地的参保信息;

3.办理证明事项所需材料:身份证(不同参保地参保政策有差异,以实际参保地公布内容为准)。

(二)门诊病历、检查结果报告单、治疗单

1.证明事项所需达到的要求: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病历、检查结果报告单、治疗单,用于患者进行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零星报销;

2.办理证明事项的地点及程序: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获取门诊病历、检查结果报告单、治疗单;

3.办理证明事项所需材料:门诊病历、检查结果报告单、治疗单。

(三)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或证明材料

1.证明事项所需达到的要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等级证明材料》;

2.办理证明事项的地点及程序:医疗机构在卫生健康委员会,获取等级证明或等级评审文件;

3.办理证明事项所需材料:按照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要求提供。

(四)执业药师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1.证明事项所需达到的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执业药师注册证》;

2.办理证明事项的地点及程序: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获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获取《执业药师注册证》;

3.办理证明事项所需材料: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提供。

联系电话:8722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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