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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人才安居保障方式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2023-05-01 04:29:03

一、政府人才公寓

(一)适用对象

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

二、新毕业大学生公租房

(一)适用对象

3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新毕业大学生或5年内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新毕业大学生。

三、人才货币化补贴

(一)适用对象

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E类人才。

四、用人单位自建人才安居房

(一)建设方式

根据单位人才引进计划和现有人才住房需求,在符合城市国土空间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委人才办批准,可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人才安居房。

新引进的、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的用人单位,在满足城市国土空间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委人才办批准,可新选址专项配套建设人才安居房。

五、单位自建人才公租房

(一)建设方式

科研院所、高校、医院等人才聚集单位,在拥有自有土地和符合城市国土空间利用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根据单位既有人才和人才引进计划的居住需求,申请建设单位自建人才公租房。

六、高水平大学生选调生公租房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高水平大学生选调生住房保障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

官方原文查看:点此进入

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的,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各类人才。

2.在西安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的本市或非本市户籍人才。其中自有住房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本人及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或安置的拆迁安置住房。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3.鼓励人才选择货币化补贴的安居方式,在本市工作不满一年的,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首年原则上以货币化补贴为主。

点击查看:西安五类人才分类标准

小贴士:

实物配租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人才安居房租住,租金根据不同层级人才确定,包括政府人才公寓、人才公租房和用人单位自建人才安居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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