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一】办理时间
法定受理期限:3个工作日;承诺受理期限:即办。
办结期限:转出地中心联系函处理完毕,西安中心收到转移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
【二】办理条件
职工在西安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且状态正常,个人账户最近有连续6次汇缴记录且欠缴月度不超过3个月,可申请将原工作地(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账户。
【三】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份。
2.单位集体代办:《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一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份;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西安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分中心、管理部
1.中心办事大厅、管理部、西铁分中心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
2.西咸分中心业务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点击查看:西安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分中心、管理部地址及电话
【五】注意事项
1.西安中心将把转移职工预留的手机号码更新至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中,并以短信方式通知异地转入资金入账情况;
2.填写“转出地中心名称”“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原工作单位名称”时,请与转出地中心进行确认,防止信息不一致被转出地中心退回;
3.在办理异地转移期间,职工不得转移或注销本地个人公积金账户。
【六】所需文件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空表).docx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样表).pdf
《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空表.docx
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示范文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