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1、工商银行西安南大街支行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大街50号
2、建设银行南大街支行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大街15号
3、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南大街支行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大街12号
4、西安银行南大街支行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大街3号博水商务大厦南楼A座1、4层
5、碑林区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南大街3号西北水电大厦B.C座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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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西安公积金贷款条件
个人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期限(当前12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规定期限的,已完成转移接续后,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或缴存明细合并计算。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已婚的须夫妻双签;
(四)借款人应为房屋买受人。房屋买受人为父母子女或亲戚朋友联名购买的,不予受理;
(五)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六)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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