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区度灵活就业医保缴费通知
一、申请条件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在申请项目所在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私有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三)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房及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等政策性住房保障,或当前已退出以上保障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包含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二、申请流程
(一)打开“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zjj.xa.gov.cn)进入“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方式1:点击“网站首页——在线申报——个人在线办理——保租房认定申请”进入。
方式2:点击“网站首页——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保租房认定申请”进入。
(二)选择“保障性租赁房源”浏览房源信息。选择心仪房源后进入申请页面,点击“意向申请”进行业务办理。
(三)办理申请前,页面会跳转至“陕西省政务服务网(西安市)”进行统一认证登录。
(四)登录后会跳转至“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我的申请”页面。详细阅读《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须知》,勾选“我已阅读并知悉”进入申请程序。
(五)申请程序
1、信息填报。点击“添加成员”,依次录入家庭成员信息。
提示:如家庭成员已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录入家庭成员信息后,将提示无法继续办理。
2、上传相关资料。上传的本人身份证件、房屋情况查询结果等图片资料必须清晰、保持中字头向上、图片格式不宜过大。
(六)完成提交后,可在“我的申请——保租房意向申请”中查看所填报的相关信息。
三、资料审核
区级住建部门受理后,核查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在接到补正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的视为放弃。
区级住建部门应当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应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