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西安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人应当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
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人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个人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年汇缴额(月缴额×12)的二分之一,且最高不超过20000元(提取限额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最新决定为准)。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30(7、8月14:00—16:30)
联系电话:029-12329或029-89650801
点击查看:西安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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